雖然昨天才那樣講,但實際上我現在的伴侶對我來說像是好不容易從漆黑的地洞爬上來看見的陽光。
這樣形容會不會過於誇張?也許吧。
因為童年時期家長缺乏陪伴(這邊並沒有要責怪他們的意思),導致我過早、甚至過度的去尋求「愛」。
做出的行為讓父母失望過,也有讓身邊的人用性羞辱的詞彙代稱我。
那個時期的我只要能被「愛」,就什麼都好,身體、金錢、時間⋯⋯我能拿出去的東西幾乎是掏光了,甚至覺得身邊有人,「我」才會是完整的。
因此身邊的人更換的很多,最長的有超過3年、最短的也不過半年。
這幾年在某些傳統長輩口中應該是論及婚嫁的年齡,我對找尋另一半是興致缺缺,一方面是累了、一方面是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