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總之,總之。
在連續爭執了兩個小時,我直接拿出民法、消保法和預售屋定型契約規範,以及每一次爭執都向對方說明只要睜眼說瞎話我就走法律途徑,以及當著業務的面直接問驗屋公司老闆如果建商不願意老實填寫驗屋單可不可以叫警察(答案是不能,因為是民法規範),以及在工務面前直接跟律師約諮詢存證信函的時間,以及1/2的時間都用手機錄音的狀態
———題外,業務很生氣我用手機錄音,說侵犯到他們工作人員的權益,我立刻反問:「侵犯到你們的什麼權益?我要保證每個人當場說跟事後做都是一致的,我這個買家在驗屋時錄音有什麼錯?」業務才閉嘴——
終於確定下下週再驗一次,我一樣請驗屋公司來複驗,如果門是有縫就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