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雇用他人的人都能理解到,自己雖然有給出薪水、但你如果用覺得你花了錢=公司就是你大爺的態度要求被聘僱人員做更多的事情⋯⋯
是會被拒絕的。(雙手合十)
問就是剛剛有一個直接跟主管對幹,然後已經走出公司了(不是正職)吵的超大聲我在另一側辦公室都聽得到。
反正比如說診所老闆找了個跟診人員,結果從原本說好的顧診間+病例資料歸檔,逐漸變成連櫃檯接待也得顧,到這邊可能還有辦法handle吧?
那如果再來變成要你幫忙點藥物庫存呢?協助藥物的資料歸檔呢?再來變成藥物也要你協助採購呢?
大概是這種程度的吧、也許例子有點誇大了,但我還暫時想不到更好的舉例(用之前待過的地方來舉例子)。
更何況剛才憤怒離開的人還不是正職人員,已經針對這個狀況不只說過一次了吧(至少我看到就不止一次衝突)
只能說主管活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