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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 下午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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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更多人有「對政治沒興趣」不是一件需要羞恥的事,這樣的觀念

不過也我不鼓勵理解的人這樣大聲說,主要是社會上有一半蠢人聽到你這樣講會覺得你不憂國憂民火燒屁股還不在乎,另一半蠢人則會認同你的主張說「我也不看耶政治好髒」然後真的一個字都不鳥

這觀念恐怕要得到台灣國家正常化才能心平氣和地介紹了,因為那時蠢人們不用管政治也不會有共匪來捅屁眼

以前有些茶農要工作整天,馬不停蹄照顧著纖細的茶園,無心也無閒吃飯

大部分時候只要鹹菜配白飯隨便扒一下又下田了

他們當然沒有吃飯的興趣,但還是會吃

不吃飯填飽肚子,在賺到錢以前就先掛點了,就算不想停也得停下工作

政治就是這樣的玩意,世上也鮮少有人有呼吸的興趣吧?

但是因為台灣的特殊狀況(殖民史延續到今日),加上愚蠢大眾年年積累的詞意疲勞,導致再平常不過一句「對政治沒興趣」也成為別人眼中的尖刺或盾牌

一般人過生活都來不及了,看到社會議題能有點警覺已經值得鼓勵

更深入的辯論戰場就留給真正對政治有興趣的勇者吧

本人只負責罵和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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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由、尊重當成隨便還有單詞與文法的定義問題是我認為很大部分爭執的起火點

其餘要素就是真真切切又蠢又壞,包含無法照字面意義理解立場的強制分區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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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oin.gov.tw/idea/detail/6f911ec9-7cc8-4393-8233-f1ab7f0ea9eb

支持欄有個人假設了四個情況,包含兩種一方想要一方不想,我覺得很有參考價值

不過還是有個問題:在不想要有後代的男性做好萬全避孕準備之下,要是女性動手腳導致產子(男性沒有否決權),這樣男方也需要負責撫養小孩嗎?撫養義務應該不是離開女方/離婚就能解決的事情,我們有沒有方法保此類情境中的男方?就算這種案例聽似微乎其微,但法律常常都是這樣被鑽漏網的……光是有一案都是拖累受害者的人生

當然對於自主墮胎權我一定舉雙手支持,我認為胚胎不算人(非生物學定義),相比於已經是人的女性的生命與意志,他們可被犧牲/消滅,想想那沒人期待的孩子生下來本就不會過得多好,送去育幼院活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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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議題我來正面突擊一下

1.我支持讓幼稚園兒童和家長在一間廁所,異性廁所的情況中我的容許範圍到8歲,有特殊狀況也不是不能更高;有無障礙空間就以其為優先,沒有的話則選擇家長性別,然而出於現實犯罪比例考量我更傾向父母帶小孩只要有女方就去女廁。親子應該同處一個空間內,家長不能讓小孩離開視線範圍,更不能讓小孩自己行動,就像有些坐廁內已經加寬並安裝嬰兒椅那樣使用廁所。

  我的立場有一個前提,就是家長要負好所有看住、管住小孩的責任,不應有任何推卸。

  這個議題最白癡的癥結點在於有兩派極端聲音,一種是絕對禁止兒童進入異性廁所(其實主要說的就是男童進女廁),但是站在這立場的人也有不少能包容或理解我認為應該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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