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回顧讓我看到去年的貼文,關於「畫風是否可被抄襲」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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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之前嗆那些堅持作者&作品要分開的人
他們的論點是「如果不分開難道我們要到處取消嗎」
可是兩件事同時看,從來不代表必須要cancel
而是我對作者的存在有認知,也在知道的情況下看待、分析一部作品
變成他們直接流露了自己有「我知道作者有問題,所以我要分開來」這個觀念
現在的情況就是
他們說「畫風無法被抄」
但不能抄的東西,怎麼可能被模仿
結果他們反而違反了自己「人都是從模仿學起」的觀念
打臉了自己的畫風是怎麼建立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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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直白點,這些否認畫風可以抄襲的人,先不說拿(只要是人類訂製就一定有漏洞且多數無法規範道德通常還有因地制宜的)法律當擋箭牌可不可行,他們更多是想把模仿與抄襲劃上不等號,好美化自己的學習行為永遠不可能觸碰某種禁忌而已,這是詭異的自相矛盾;在公眾的定義上,抄襲不就是程度過份的模仿嗎?「畫風不能被抄襲」的觀念,反倒是將自己的學習行為否定掉了。
大家慣於用敢不敢將copy的對象公諸於世、有沒有消化、能不能一眼認出原作、使用多少百分比等等,試圖劃出「模仿」和「抄襲」的界線,但其實誰都知道,「模仿」所構成的學習,就是東抄一點、西抄一點,北臨摹南參考出一塊組合肉,讓大腦消化,最後自己拉出一坨排遺而已。模仿和抄襲原始就在同一條賽道上,模仿是起點,抄襲是終點,這中間兩者可能交錯甚至重合。試圖將模仿和抄襲做切割,反倒成了畫風不可抄論者對自身能力缺乏信心的遮羞布存在的實證。
要說畫風無法被抄,還不如改成說畫風無法盜用、無法剽竊吧,至少盜竊是一個明確的罪狀,不像抄與襲這兩個拆開本無害的漢字。只不過很遺憾,換成用盜竊也無法彌補「畫風無法被抄」這天生基因殘缺不堪的理論,因為太多人的論點的根基並非陳述法律事實,而選擇像個小天使嚷嚷「人都是從模仿學起」,可說是拿老虎打武松的不知所云。